乐素河镇建立督查制度狠抓驻村“四支力量”管理
近日,略阳县乐素河镇制定下发了《乐素河镇驻村“四支力量”督查检查制度》,切实抓好主题作风建设,全力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。
该镇将驻村工作队长、第一书记、驻村工作队员、村“两委”班子成员和包村干部纳入督查范围,由镇纪委牵头组建督查组,每月不定期对各村至少开展一次常规督查,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重点任务专项督查。同时,将各项管理制度、规定、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等纪律执行情况,常规、阶段、重点、扶贫等工作完成情况和其他督查工作任务纳入督查范围,每月发布一期督查通报,曝光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,并表彰先进典型。